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干部行为规范

作者: 时间:2020-10-16 点击数: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干部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日常行为,保证学生会的工作达到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目标,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思想行为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一切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

第二条 严于律己,遵守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应当在学习上刻苦努力,工作上认真负责,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时间关系。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本着为同学服务的精神,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公正廉洁。禁止滥用职权、越权发令、对抗上级、徇私舞弊、瞒上欺下。

第六条学生会的内部机密禁止向外泄露,不得打听其他部门的消息。

第二章仪表行为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应穿着得体,没有特殊要求,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学区。

第二条谈吐文明、不说脏话、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喊叫;不在网上发表不文明言论。

第三条举止文明、不贩卖毒品、不在校园内做买卖、不赌博、不闹事。

第四条遵守公共秩序,在教室、图书馆、礼堂、食堂等地不起哄、不抢座、不插队。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进入老师办公室应注意礼貌,不得随意翻动老师东西,用过的东西要放回原处。

第三章工作行为

第一条团结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强学生会各部门和成员的联系。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

第二条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为同学和集体服务。

第三条以身作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条统筹兼顾、提高效率、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不得因工作或者借故工作而耽搁正常上课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任课老师提出书面申请,上级学生会干部安排布置工作时,必须保证下级学生干部不因工作任务而耽搁正常上课时间。

第六条学生干部不得有官僚作风,禁止在工作时与同学发生口头或其他形式的冲突,禁止以干部身份欺压学生。

第七条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当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在工作中应当本着以学校大局为重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学校的关系,应当本着团结和睦的精神妥善处理各部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学生干部应当服从学工部领导、老师和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

对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应当适情况处理。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不得玩忽职守,不等随意交换工作任务。工作中可以请求其他干部的协助,但禁止将全部工作任务委托其他干部或非干部同学代为完成。若有突发事件发生导致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委托他人向上级干部报告,上级干部应当及时变更工作安排,落实新的责任人。有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当在事后尽快向上级递交一份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生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或事先没有料到的问题,认为没有必要汇报或者可以妥善处理的,可以自行处理,事后向上级报告。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或事先没有料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应当遵守各部门所制定的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各部部长组织开展某项活动之前,应当首先向学生会提交书面的活动策划,经学工部、团委或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后,决定是否开展。

第十三条 在每个学期结束之前,学生会主席、秘书处及各部部长应当作出本学期工作总结,并拟定下学期工作计划。

在每个学期开学时,学生干部应当作出上学期的个人工作总结,实行逐级负责制。

在每项大型活动结束后,组织该活动的总负责人应当及时作出工作总结,上交至秘书处。并对各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情况作出评定,按照相应的规则作出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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