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励志之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9-07-04 点击数: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励志之星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励志之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籍并注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获得本励志之星奖学金的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励志之星奖学金资助标准

励志之星奖学金为4000元/生/学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总数的千分之三

 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综合测评位于全班前50%,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技能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个人道德品质。

(四)勤奋好学,追求上进。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审批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

(二)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三)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课程成绩、综合测评为依据。

励志之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进行

 励志之星奖学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资助工作安排确定当年各系奖学金的资助名额和指标。

(二)各系根据学要求,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综合测评进行评审。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辅导员提出书面意见并核实申报材料后汇总,将有关材料送所属系进行审批。

)各系成立由党支书记或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初审名单后,在系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查,确定名单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执行。

 励志之星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发放时间为当年秋季学期。

 学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励志之星奖学金由校内资助款项支出,同时接受财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对已享受本奖学金者,如发现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处罚,或弄虚作假骗取消其受资格、退回学金,同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