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邯郸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邯人社发〔2019〕57号)、《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邯财社〔2019〕11号)文件要求,现将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公布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学院(校)及技工院校在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困难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的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