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院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建制单位和在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实体。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保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负责制;
院长是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是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系、部、处、室,后勤服务实体(以下简称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第五条
院长消防安全职责
(一)领导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把消防管理列入学校的重要工作日程,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主管消防工作的副院长协助院长履行以上职责。
第六条
单位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制定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人员的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指定消防安全员,岗位责任人,防火巡查员,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配发给本单位和单位管辖责任区域内的灭火器材,消防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消防常识灭火技能培训;
(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排除火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七条
保卫处消防安全职责
保卫处是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拟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查处火险隐患,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确定防火重点单位,设置防火标志,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五)制定消防设施建设计划和消防器材配置计划;
(六)做好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火自救能力。
第八条
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